(相关资料图)
拆迁补偿评估是我们通常说的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拆迁补偿价格评估通常是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那么,拆迁补偿评估机构如何进行评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评估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被征收人应当提供或者协助搜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评估师应当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在房屋征收评估报告中,一般都会体现出估价的方法,大部分情况是对比同片区、同类型、同面积的市场房价,同时参考房屋用途、权利性质、新旧程度、建设规模、建筑结构等方面综合考虑,然后在结合当地的拆迁安置规定,再确定被拆迁人进行相应的拆迁补偿费用。
若被征收人质疑评估报告的权利的话,被征收人在收到评估结果十日内,有权利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还有异议的,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对于专家委员会鉴定的结果仍有异议的,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能签订补偿协议的,市、县级政府可以作出《补偿决定》。若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还是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部分图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私信删除。